广东产假为178天,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方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规定,从条例公布之日,2016年9月29日起产妇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80=178天,剖腹产享受产假时间为208天,目前来说2023年广东并没有颁布更新的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
不同的生育过程产假会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假期
1.顺产的:98天;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3.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5.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6.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7.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8.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5.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6.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1.女方奖励假:80天;
2.男方陪产假:15天。
产假实施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