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从孩子出生之后开始算的,很多女性产后休产假,可能对于哺乳假并不了解,但是对于有哺乳需求的女性,最好还是了解这方面相关的一些情况,在广东广州、深圳、东莞,不同地区对于女性的哺乳假都有不同的规定,让女职工在哺乳期也能照顾好孩子。
《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推行纯母乳喂养,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此外广东省各大城市对于女性职工哺乳假也有不同的规定:
广州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广东深圳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至子女满14周岁。
东莞市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广东佛山双生以上的女性职工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湛江市规定,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哺乳假的提出也是为了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需要申请广州哺乳假的女性,还可以了解其他与哺乳假相关的热点疑问及解答情况:
广州哺乳假是不可以合并一起休的,法律规定哺乳假期只能每天休一个小时,这个时间是从宝宝出生后开始计算,哺乳期的女性在工作日可以多休息一个小时用来哺乳,这一个小时可以分开休,上午下午各休半个小时,也可以合并一个小时一起休,但是不能把一年的所有哺乳时间加在一起休。
产假期满,孩子哺乳有困难,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的疾病,并且工作岗位许可的情况下,在本人提出申请后可休哺乳假。
广东休哺乳假的女性是不能值夜班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因此,值夜班也是不可以的。
截止目前2023年,国家共设立有25类假期,比如法定节假日、产假、婚假、年休假等,其中就包括哺乳假,哺乳期来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此外各省市还针对哺乳假有不同的规定和待遇,以下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信息:
兰州 | 南京 | 南昌 | 贵阳 |
乌鲁木齐 | 西宁 | 昆明 | 太原 |
北京 | 石家庄 | 济南 | 海口 |
沈阳 | 哈尔滨 | 郑州 | 上海 |
重庆 | 杭州 | 福州 | 成都 |
天津 | 长春 | 西安 | 广州 |
合肥 | 武汉 | 银川 | 南宁 |
长沙 |